问题 | 不参军也要兵役登记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参军也要兵役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证的作用如下: 1、如果升学了,持有兵役证可以证明适龄青年已经进行了兵役登记。 2、持有兵役证可以证明该市民依法履行了兵役登记的义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信用的筹码。 3、持有兵役证的人在自主创业时对于申请办理各种证件、证照、执照等方面,能够顺利接受检查、审验。 征兵的程序为: 1、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2、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3、确定应征青年: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4、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5、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6、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兵役证办理程序: 1、通知。按照市、区兵役机关发布的兵役登记通告,街道人民武装部通知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2、办理。街道人民武装部在受理适龄公民首次兵役登记时,要检验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对他们进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界定登记结论,收取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当场发放兵役证;对已领取兵役证的进行验审登记。 3、收费。新办兵役证收取工本费三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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