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从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将面临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强制要求立即停止该类食品的销售活动,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销售的相关食品进行全面的查封扣押,甚至可能受到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 而若情节比较严重,则有可能导致许可证被直接吊销。 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也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