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益,我们必须明确指出,网络购物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并非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自行定制的特殊商品、易损坏或储存期限较短的生鲜食品、已通过网络下载形式获取且已被消费者拆封的音视频产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已交付的报纸杂志等多种类型的数字化商品,均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 此外,在实施该项政策时,对于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亦应负责确保商品保持完好无损。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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