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的内容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针对商家单方面擅自取消已下订单、未按约定兑现促销活动赠品承诺等行为进行赔偿;对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拖延执行退换货以及维修责任等情况给予赔偿;针对电子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用户权益受损的现象进行赔偿;针对网站页面上所展示商品的介绍与实物不符的现象进行赔偿; 同时包括在售后服务人员保障这一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如消费者面临的消费纠纷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等情形,也都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除此之外,页面上若出现诸如“一旦出售,概不退货、换货”或使用“百分之百”这种绝对性表述语句等情况,都将被认定为违反先期赔偿义务且需对此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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