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十级伤残被扶养人费用标准具体如下:
一、计算依据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要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标准来算,其中城镇居民参照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农村居民则按照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执行。 二、计算期限 1.若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计算至其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时,计算二十年。 不过,若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计算期限就减少一年;若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 三、特殊情况调整 当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不过因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况下,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作相应的调整。 需特别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最终确定。 如果对此存在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事故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其有未成年子女小李和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母亲小静需要扶养。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对于计算标准以及小静的计算期限双方存在争议,且小朱虽伤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对方认为不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情分析: 1、计算标准应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小李作为未成年人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对应标准算,小静同理。 2、小李生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小静因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若年龄六十以上按规定减少计算年限,七十五以上按五年算。 3、小朱虽实际收入未减少,但考虑伤残情况,可结合职业妨害等因素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作相应调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