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理依赖和伤残鉴定是一起做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护理依赖与伤残鉴定通常并非一同进行。
伤残鉴定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因各类事故、疾病等因素引发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予以评定,借此明确伤残的等级。 它就像是给身体的损伤程度贴上一个标签,让人们能够清晰地知晓损伤的严重程度。 而护理依赖鉴定则是在伤残等级确定之后,进一步去考量伤者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护理的依赖程度究竟有多深。 这就像是为伤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护理需求做一个精准的评估。 一般的流程是先进行伤残鉴定,通过对各种损伤情况的细致分析和评估,得出伤残等级。 然后根据这个伤残等级以及伤者实际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再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护理依赖鉴定。 比如说,如果伤残等级比较轻微,仅仅影响到了部分身体功能,且伤者自身在日常生活中还能够基本自理,那么可能就无需进行护理依赖鉴定;但要是伤残等级比较严重,已经极大地影响到了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这时就很有必要进行护理依赖鉴定,以便准确确定护理的需求以及相关的赔偿等事宜。 总之,护理依赖鉴定和伤残鉴定二者的目的各不相同,适用的场景也存在差异,并非一定要一起进行,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合理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意外受伤,小胡和小李对小朱的赔偿存在争议。小胡认为应先同时做护理依赖和伤残鉴定再确定赔偿,小李则认为应按正常流程先做伤残鉴定,视伤残等级再看是否做护理依赖鉴定。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无法解决。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观点不符合正常流程,在伤残等级未确定前,难以准确判断护理依赖程度,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2、小李的观点符合一般流程,先确定伤残等级,根据其结果和伤者实际生活状况决定是否进行护理依赖鉴定,这样更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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