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抚养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基数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准。 这是确定计算基础的关键因素。 其次,计算年限方面,一般情况下是计算至18周岁。 然而,对于6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计算年限就减少1年;而75周岁以上的,则统一按5年进行计算。 再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需依据伤残鉴定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这能准确反映扶养人的劳动能力状况。 还有,扶养人数也很重要,若有多个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以避免过度赔偿。 例如,假设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2000元,被扶养人是10岁,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50%。 那么,根据计算年限(18-10)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50%,可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2000×(18-10)×50%=48000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场事故中受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小朱有一个12岁的孩子小胡需要扶养。小朱起诉索赔被扶养人小胡的生活费。小朱主张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00元计算,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经鉴定为40%。但小李(被告方)认为小朱计算有误,不应按照小朱的算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计算基数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这里12000元可作为基数。 2、计算年限上,小胡12岁,应计算至18周岁,年限为(18-12)。 3、小朱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40%,这一因素也需纳入计算。 4、扶养人数未提及,若仅小朱一人扶养,计算时需综合上述因素准确计算被扶养人小胡的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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