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计算是按照30天算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误工费的计算并非简单地以30天为标准。
2.通常情况下,误工费是以受害人因伤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 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并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举例来说,假如某受害人每月的收入是6000元,由于受伤而误工了3个月,也就是90天。 按照计算方式,误工费为6000除以30再乘以90,结果是18000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要是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误工费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考量和准确的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误工3个月。小朱月收入6000元,他按照30天每月计算,要求肇事者小李赔偿误工费18000元。但小李认为小朱计算方式错误,应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双方就误工费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误工费计算应以受害人实际减少收入为准,不是简单以30天为标准。 2、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小朱计算方式存在错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