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其二是其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2.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倘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交通费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并且,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同时,相关的凭据要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相符合。 4.营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的赔偿数额每天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之间波动,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小朱认为自己的误工时间应计算到完全康复,而小李(事故责任方)则称应按照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小朱说自己收入不固定,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不好计算,小李不知该按何标准赔误工费。小朱就医产生交通费,小胡(小朱陪护人)的部分交通票据丢失,小李质疑这部分费用。小朱还索要营养费,小丽(保险公司)觉得小朱伤残较轻不应给太多营养费。 案情分析: 1、误工时间应按医疗机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小朱的想法不合理。 2、小朱无固定收入且难举证三年平均收入时,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3、交通费需正式票据且与就医相关要素相符,小胡丢失票据部分难以得到支持。 4、营养费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小丽不能仅凭主观判断赔偿数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