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确定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其一,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其二,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营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每天的营养费大概在20到50元左右。 然而,具体的营养费数额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以及恢复情况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仅仅是大致的范围,实际的赔偿数额很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在不同案件中也可能存在差异。 在实际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就医治疗。其主张误工费和营养费赔偿,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涉及定残日计算问题,营养费标准双方也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对于误工费,小朱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2、关于营养费,应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每天20-50元只是大致范围,实际数额要考虑其受伤程度、恢复情况以及地区、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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