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做伤残鉴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伤残鉴定的适宜时机以及其程度的判断标准,并不能一概而论地对待。
总体而言,当伤势稳定且经过彻底治疗之后,便可以提出伤残鉴定的请求。 至于各类常见的情况,例如肢体缺失、器官功能的失去或受到障碍、以及颅脑损伤引发的神经功能障碍等等,都可以参考这一程序执行。 然而,具体需要参考哪一种标准来确定等级,将会因不同的伤残鉴定需求而有所区别。 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例,就是其中之一。 在一般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严重的肢体残疾、器官功能重度损害、甚至是精神障碍等情况,并且这些状况已经显著影响到了生活自理能力与劳动能力时,就具备了进行伤残鉴定的资格。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一些轻微的损伤,比如软组织挫伤或者短期内能够恢复的骨折等,可能并不满足伤残鉴定的条件。 因此,最终是否能够实施鉴定,又或者所评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究竟是多少,则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受检者的实际伤情及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并得出结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