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误工费系依据受害方因误工所遭受之损失及收入水平所确定。
关于受害人之误工期,应以其实际伤害情况、康复状况以及参照法律医学鉴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所提供之书面证明等方式进行评定。 关于受害人之收入情况,如具备固定收入来源,误工费的赔偿应与该些损失相对应; 若无固定收入,又或者受害人为承包商或个体经营者,在此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则宜参照受害人工厂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或者与本地区相同行业、工种、同等生产力水平的常规收入来加以酌定。 若受害人并无此类劳动收入,却又提出误工费索赔请求,我们不能给予支持。 然而,假如受害人在家庭劳动中负担了主要责任,且由于受损伤导致实实在在地无法继续履行此项职责,从而给其他家庭成员带来了沉重负担的话,我们可以适当考虑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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