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一周后还能做伤情鉴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体损伤程度在一周以后仍可进行鉴定工作。
若被判定为轻伤级别以上的伤害,加害方将就刑事责任和民事赔付等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未达到轻伤级别,则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分以及民事赔偿等方面的责任约束。 当公安机关收到涉及人身伤害的调查请求后,应当于24小时之内向受害人发出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其应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完成相关的受伤情况鉴定作业。 依据我国相关部门所制定的人身损伤鉴定准则,结合受害者当时的受伤情况以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如果满足即时鉴定的条件,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在签发委托书的24小时内提供鉴定意见,并且需在三天之内完成正式书面鉴定报告的制作。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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