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新身份证旧的不交会怎么样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当国家决定实施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期、原名有所更改或证件毁坏严重以致无法识别时,这些公民应遵循法律要求进行换领新证。
若居民身份证上的登记资料出现差错,公安机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纠正,并为他们换发新证。 在领取新证时,原证必须被收回。 此外,倘若居民身份证意外遗失,相关人员应当提出补领请求。 对尚未达到十六岁的公民来说,如果符合上述换领、换发或补领新证的条件,也可以提出申请。 当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构将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详细记录公民常住户口所变动地址的具体信息,同时会告知当事人本人这一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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