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与他人以情侣名义同居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与他人以情侣名义同居,这其实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行为表现。
这种行为一旦发生,无过错方就拥有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财产分割环节,通常会把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 也就是说,会适当让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分财产。 不过,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可不是随便确定的,得结合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 同时要清楚,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是会受到严厉谴责的,它极有可能对原本的家庭关系造成破坏,让子女陷入不良的家庭环境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要是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定会依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来判决子女的抚养权究竟归谁所有。 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必须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 总之,婚内与他人以情侣名义同居的这种行为,会在多个方面对婚姻关系以及相关的当事人产生一系列的影响,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内小朱与小胡以情侣名义同居。后两人闹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有过错应少分财产,且自己更利于抚养子女,小朱则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内与小胡以情侣名义同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小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小李利益,具体比例需结合双方收入、财产来源及对家庭贡献等综合考量。 3、子女抚养问题应依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方需按时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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