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住权的设立并非一定得获得夫妻双方的同意。
当居住权被设立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时,一般来讲,仅仅需要这一方表示同意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另一方的认可。 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主要针对的是该方自身的权益安排,与另一方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倘若居住权的设立牵扯到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就很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比如说,以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等财产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这种情况,就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行。 总之,到底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来设立居住权,这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该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避免在居住权设立等相关事务上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想将夫妻共同房产为小胡设立居住权,小朱表示同意即可,但小李认为涉及共同财产设立居住权应双方同意。小朱认为自己名下房产可自主设立居住权,与小李无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居住权设立在一方名下且不涉及共同财产权益,一方同意即可。小朱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合理。 2、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居住权,按照法律规定,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小李的观点符合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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