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同居经济纠纷,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代社会中,未经过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并非受到法律所保护,也无法产生如同合法夫妻间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享着日常生活的诸多生活活动,因此可能会涉及到财产融通的问题,此时便应依据共有的法律原理进行处置。 此外,对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用于共同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各种债权与债务,也可以按照共享的债权和债务来予以处理。 至于那些在恋爱阶段赠与对方的戒指、衣物、包袋以及现金等等礼品,它们的本质属性并不等同于彩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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