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给对方不抚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院把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对方后,若对方却不履行抚养义务,可参考以下方法来妥善处理:
一、协商解决 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 在沟通时,清晰、明确地向对方阐述其作为抚养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比如要为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满足日常的生活开销、关注子女的教育和身心健康等。 诚恳地要求对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时改正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申请强制执行 若经过友好协商,对方依然我行我素,不履行抚养责任,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拥有一系列的执行措施。 例如,法院可以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了解其资金流动情况;在必要时,冻结对方的账户,防止其转移财产;还能直接划拨对方账户中的资金,用以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费用支出,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变更抚养权 对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这种情况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导致子女情绪不稳定、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等。 此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由自己来抚养子女,能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各项权益,为其成长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总之,要始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小李,但小李不履行抚养义务。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小李未予理会。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措施后,小李仍长期不履行,致子女情绪不稳定。小朱欲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时,小李应认识到自身抚养责任,积极改正错误,但小李未履行,其行为不符合法律对抚养人义务的规定。 2、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措施合理合法,旨在保障子女权益,小李抗拒执行是错误的。 3、因小李长期不履行致子女受负面影响,小朱请求变更抚养权合理,法院应从利于子女成长角度考虑变更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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