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用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直接抚养方自愿承担全部费用
在夫妻双方协商孩子抚养问题时,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同时明确地向另一方表明自己愿意承担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全部抚养费用,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 例如,直接抚养方拥有稳定且丰厚的收入来源,或者有足够的财产储备,足以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其自愿承担全部费用是可行的。 二、给付方无经济能力 当抚养费的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身体状况不佳,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或者因为意外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时,确实没有能力按照之前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支付抚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暂停支付抚养费。 不过,一旦其身体状况好转能够重新工作,或者有了新的经济来源,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就应当恢复支付抚养费。 三、孩子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 通常来说,当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比如已经参加工作,其收入能够满足自己日常生活的开销,维持自己的生活,此时父母就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约定孩子由小朱抚养。小朱经济实力强,称自己愿承担全部抚养费,小李无需支付,但之后小朱又反悔索要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暂停支付孩子抚养费,身体好转后拒绝恢复支付。还有,小丽的孩子小静成年且参加工作后,小丽仍要求支付抚养费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明确表示自愿承担全部费用,且有经济实力保障孩子各方面需求,其反悔索要抚养费缺乏依据,小李可不支付。 2、小胡身体好转且有经济来源后应恢复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因其抚养义务并未消失。 3、小静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小丽要求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