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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母亲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判给母亲存在多种常见情况,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孩子不满两周岁
通常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更高。
母亲能够给予孩子更为细致的照料,比如在喂养、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方面,母亲往往更具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母亲丧失生育能力
若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父亲未做绝育手术且有生育能力,此时母亲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毕竟对于母亲而言,这个孩子可能是她唯一能够养育的后代,她往往会倾注更多的心血去照顾和培养孩子。
三、孩子随母生活久
当孩子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让孩子感到不安和不适,影响其身心健康。
四、父亲有不利情形
若父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而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抚养权通常会判给母亲。
五、母亲条件优越
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生活环境,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且自身品德良好,这也是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常见情形之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不满两周岁,小朱主张自己条件好应得抚养权,小李认为按法律应归自己。此外,小李丧失生育能力,小朱却有生育能力,且孩子一直随小李生活,小朱还查出有不利孩子健康的疾病,小李收入稳定。

案情分析:

1、孩子不满两周岁,按法律规定,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两周岁以下孩子对母亲依赖高,母亲照料更细致,利于孩子成长,小李更具优势。
2、小李丧失生育能力,而小朱有生育能力,从这方面看,小李争取抚养权也更为有利。
3、孩子随小李生活久,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抚养权倾向于小李。
4、小朱有不利孩子健康的疾病,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小李有能力抚养,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5、小李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好的成长条件,自身品德良好,抚养权判给小李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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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