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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是如何定性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非法手段对公有财产进行侵占、盗窃、诈骗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
对于该罪名的界定,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分析: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行为的客观体现是滥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最后,违法者的主观意识须为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款财物的明确意图。
此外,对贪污罪行的定义还需结合具体的犯罪手段、涉案财物的性质、价值以及所带来的后果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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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6: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