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哺乳期孩子给了男方还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变更 这是一种相对温和且高效的方式。 当女方希望要回孩子抚养权时,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女方可以诚恳地向男方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未来的规划等,争取男方的理解与同意。 若男方最终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女方,那么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 这份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孩子抚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以确保后续抚养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诉讼变更 如果经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秉持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在哺乳期内,通常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此外,若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像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对孩子的照顾;或者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疏于关心;又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等,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女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后来小朱想拿回抚养权,先与小李协商,阐述自身优势及规划,但小李不同意。小朱遂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称小李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行为,争议点在于抚养权能否变更给小朱。 案情分析: 1、协商变更方面,小朱虽尽力争取,但小李未同意,双方未能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无法通过协商方式实现抚养权变更。 2、诉讼变更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若小朱能提供小李存在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且考虑到哺乳期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等因素,小朱可能获法院支持拿回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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