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对父母的监护权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对父母的监护权,有一些重要内容需要明晰,具体如下:
一、适用情形 当父母出现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时,子女的监护权便可能启动。 例如,父母因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导致认知和行为出现严重障碍,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是患上老年痴呆,记忆力和认知能力逐渐衰退,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在这些情形下,成年子女便可担任监护人,为父母的生活和权益提供保障。 二、确定方式 首先,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来确定监护人。 这体现了尊重各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的原则。 然而,若在监护人的确定上出现争议,就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解决。 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如果对指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然,也可以不经过前面的指定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职责 作为监护人的子女,责任重大。 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妥善管理父母的财产,做到合理规划和使用。 此外,还需代理父母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代为处理房产交易、缴纳水电费等事务,切实尽到照顾和保护父母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的母亲患上老年痴呆,认知能力衰退。小朱欲担任监护人,但小胡(母亲另一子女)认为自己更适合,双方协商不成产生争议,小朱申请居委会指定,对指定结果小胡不满意,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 案情分析: 1、小朱母亲患老年痴呆,出现认知能力衰退、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符合子女监护权启动的适用情形。 2、小朱和小胡协商不成产生争议,此时借助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是合理途径。小胡对指定结果不满,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这符合确定监护人的法定程序。 3、若最终确定监护人,需履行职责,保护母亲人身安全、管理财产、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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