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探视孩子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男方不探视孩子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相关问题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络和情感交流。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例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探视时间、探视地点等。 二、起诉情形 如果男方不探视孩子,情况较为复杂。 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对方故意阻碍探视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若男方自身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探视孩子,支付抚养费一方通常不能直接就其不探视行为提起诉讼。 不过,在涉及抚养权变更等相关诉讼时,男方不探视孩子这一情况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提出,供法院在综合判断时参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小李毫无理由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小朱为此十分苦恼。后来小朱决定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双方就探视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小朱探视孩子,侵犯了小朱的探视权。 2、小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以保障小朱的合法探视权益。若小朱自身无正当理由不探视,虽不能直接就该行为起诉,但在抚养权变更诉讼时可作为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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