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跟爸爸要抚养费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判定有着明确依据。
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这关乎孩子日常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开销。 父母的负担能力也不能忽视,需考虑到父母自身的经济状况,能否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费。 同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起着关键作用,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抚养费数额应与之相适应。 一般来说,若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给付。 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像负担三个子女时,最多可能达到月总收入的45%左右。 而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同样参照前面提到的比例。 此外,存在特殊情况时,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额外支出,这种情况下就可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以满足孩子的特殊需求。 总之,确定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各种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收入固定,月总收入10000元,小李认为应按30%给付抚养费,小朱则觉得给20%就行。且孩子突然患重大疾病,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朱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所以小李要求按30%给付,小朱要求按20%给付,从法律规定角度看都在合理范围内。 2、孩子患重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这种情况下应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以满足孩子特殊需求,所以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小朱不应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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