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探望小孩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离婚后探望小孩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对于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及子女的实际情况,约定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探望时间和地点等。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探望方式 探望方式主要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两种。 探望性探视较为灵活, 逗留式探视则时间相对较长,在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时间范围内,探望权人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送回。 三、特殊情况 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想定期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小李认为小朱探望过于频繁且不同意逗留式探视,双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产生争议,小朱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探望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只要小朱的探望行为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合理的逗留式探视等要求应得到支持。 3、若小朱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况,其探望权不应被限制,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及孩子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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