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起诉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时,可运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会在诸如报纸这类大众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把诉讼的各种事宜告知对方。 公告期结束后,就视同已经送达。 这种方式能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即便对方难以直接联系到,也能让其知晓诉讼的相关情况。 2.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方面,法院始终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首要考量原则。 倘若对方下落不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争取抚养权带来不利因素,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法院会全面考虑孩子的诸多情况,比如孩子的年龄大小,不同年龄段孩子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各不相同;孩子的性别,男孩和女孩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需求;孩子目前所处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照顾孩子的时间、精力和经验等。 3.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很难切实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是要依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有其特殊性,法院会综合所有相关因素进行细致的考量和判断,以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权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与小李离婚,但找不到小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在报纸刊登公告,公告期结束视同送达。两人育有一子,小李下落不明,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确保在找不到小李的情况下,诉讼程序仍能正常推进,让小李知晓诉讼事宜。 2、关于孩子抚养权,法院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小李下落不明对其争取抚养权不利,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性别、生活环境、双方经济状况及抚养能力等因素。 3、若小李长期失踪难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能倾向将抚养权判给小朱,但具体判决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作出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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