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想看孩子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后一方希望看望孩子,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时,可以参考以下方式来妥善处理:
一、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理想的第一步。 在尝试协商时,要充分且诚恳地与对方交流。 比如,可以向对方详细说明探视对孩子成长的诸多积极影响。 像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引导,定期的探视能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家庭温暖,有助于其心理健康发展。 同时,还可以和对方共同探讨并制定一个合理、具体的探视安排,例如每周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 二、申请调解 若协商未能成功,就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如居委会、村委会等。 这些部门通常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一定的权威性。 他们会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需求,促使双方就探视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努力达成一个合理的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尽力平衡双方的利益。 三、提起诉讼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是最后的保障手段。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依法对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具体内容作出公正的判决。 若对方在判决后仍不配合执行探视判决,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希望看望孩子,小李却不同意。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阐述探视对孩子成长的好处并提议制定探视安排,但小李拒绝。小朱申请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最后小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朱有探视权,可小李仍不配合。 案情分析: 1、协商阶段,小李拒绝小朱的合理提议,未考虑到探视对孩子心理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其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 2、调解时小李仍不配合,没有积极响应相关部门从客观公正角度出发的调解工作,漠视孩子对父母双方关爱的需求。 3、法院判决后小李不配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小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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