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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必须探望孩子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探望权的性质与意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更应当切实履行探望的义务。
探望权本质上是基于父母子女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利。
它体现了亲情的延续,即便婚姻关系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纽带依然存在。
二、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着明确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或每月的特定时间、地点进行探望等。
若双方无法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三、探望权的限制与正常行使
探望子女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诸多益处。
它能让子女切实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助于其情感的健康成长。
然而,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造成威胁,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但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定期探望孩子,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和陪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李想探望孩子,小朱却以小李近期身体欠佳为由,多次拒绝协助小李探望,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产生争议,小李遂起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身份权利,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朱负有协助义务。
2、小朱以小李身体欠佳为由拒绝协助,若小李身体状况不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小朱的拒绝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决小朱协助小李正常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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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