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抚养权归属约定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抚养权归属约定一般是无效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原因:
一、抚养权的性质决定 抚养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所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它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关爱和教育。 从子女出生的那一刻起,父母就天然地承担起了抚养他们的责任,这是一种无法随意割舍或通过约定改变的责任。 例如,即使父母之间存在矛盾,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子女抚养的义务。 二、法律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平等地享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法律的权威性和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全面保护而设定的,不允许夫妻双方通过私下约定的方式随意变更。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给未成年子女提供稳定、可靠的成长环境。 三、实际情况的考量 婚内约定抚养权归属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 比如,夫妻双方的感情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经济状况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波动。 这些变化都可能导致当初的约定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影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 而且,频繁变更抚养安排不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权益。 只有在夫妻离婚时,法院才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后二人感情恶化,小朱主张该约定无效,要求共同抚养孩子,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抚养权性质看,抚养权基于天然血缘关系产生,是法定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不能通过婚内约定随意改变,所以此约定不符合抚养权的本质要求。 2、依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等义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平等享有抚养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允许私下变更,故该约定缺乏法律依据。 3、考虑实际情况,婚内约定存在不稳定因素,如夫妻感情、经济状况变化等,可能使约定无法履行,影响子女权益,所以此约定不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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