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执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如果前夫拒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拥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而言,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会积极展开工作,通过多渠道查询前夫的财产状况,像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情况、名下的房产信息以及所拥有的车辆等。 一旦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便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比如,冻结前夫的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其中用于支付抚养费的部分;对于房产和车辆,会依法进行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同时,为了给前夫施加一定的法律压力,法院还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社会信用方面受到限制,比如无法办理贷款、乘坐高铁和飞机等商务舱等限制高消费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这个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法律文书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权益方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获得应得的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小李财产,发现小李有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但小李认为不应被执行,这是争议点。法院冻结小李银行存款并划拨抚养费,对房产车辆准备拍卖。还可能将小李纳入失信名单。 案情分析: 1、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依法维护权益,法院有权查询小李财产状况并执行。 2、小李拒绝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应履行支付义务。 3、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合理合法,小李若被纳入失信名单也是正常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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