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议题。
《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依然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当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且这种共同抚养方式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是可以约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 比如,可以详细规定孩子在每周的不同时间段,分别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让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 同时,父母双方要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确保孩子的生活有着充足的经济支持。 然而,在共同抚养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孩子的教育方面,要协商好诸如选择学校、课外辅导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在医疗方面,也要确定如何共同应对孩子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包括就医医院的选择等。 倘若双方无法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具体的抚养方式。 总之,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完全可行的,但这一切都要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首要前提,通过双方的协商或者法院的判决,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共同抚养孩子,可每周轮流照顾,共同承担费用。小李则不同意,觉得这种方式会让孩子生活混乱。双方在孩子教育、医疗等事务决策权上也达不成一致,只能交由法院判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父母离婚后对孩子仍有抚养等权利义务。若双方协商一致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共同抚养可行。 2、在双方无法达成共同抚养一致意见时,法院会基于孩子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与抚养方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