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两个女孩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
当两个女孩都处于哺乳期内时,通常会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作为首要原则。 这是因为在哺乳期,母亲能给予孩子更直接、更细致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而一旦过了哺乳期,倘若双方都希望抚养子女,此时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便可能被优先考虑:其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无法再生育新的子女,从孩子的长远发展角度看,给予其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其二,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所以继续由其抚养更合适;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平等的关爱和照顾,无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易获得抚养权;其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具备有利条件的一方将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此外,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以更好地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两个女儿,在两个女儿还处于哺乳期时他们离婚。小朱希望获得抚养权,但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李作为哺乳的母亲希望按照原则孩子归自己抚养。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虽有其他子女,但他更有经济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小李称自己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孩子在哺乳期内,原则上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小李有优势。 2、小朱虽有经济优势,但在哺乳期内这并非决定抚养权的关键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小李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