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离婚不给看孩子可以告对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而言,倘若未离婚的一方拒绝另一方看望孩子,那么对方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比如探望的具体时间安排、方式等,以此来作出判决,确保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合法行使探望权。 在决定起诉之前,尽量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是较为明智的做法,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对方存在恶意阻挠探望等不良行为,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支持起诉方的请求,以维护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未离婚却不给看孩子这种行为,法律途径是可以有效解决的。 它为那些被剥夺探望权的父母提供了保障,让他们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与子女保持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同时,也提醒双方在离婚后要尊重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和为贵,共同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去探望孩子时,小李多次拒绝小朱探望。小朱希望能每周探望孩子一次,小李却无理由阻拦,小朱与小李协商无果后,小朱考虑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小朱探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小朱在起诉前已尝试与小李协商,由于小李无理由拒绝协商结果,小朱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综合情况如小朱要求的探望时间等,可能会支持小朱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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