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监护人变更如何申请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变更可不是一件小事,得按以下这些步骤来申请办理哦。
首先呢,得由现在的监护人主动提出变更申请,得把变更的理由讲清楚,像是监护人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监护能力之类的情况。 并且呀,还得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呢,就比如得有医院开具的能证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文件等。 接着呢,就把申请交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这些部门接到申请之后,那可是得认真地进行调查核实的哦。 它们会仔细地去了解情况,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觉得申请的理由是成立的,那就会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啦; 要是觉得申请理由不成立呢,就会用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且会详细地说明理由哦。 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呢,一定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得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进行指定。 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依规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障,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小李丧失监护能力,但未主动提出变更申请。小胡发现后欲为小朱申请变更监护人,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居委会。居委会向小李核实情况,小李却拒绝配合并表示自己仍可监护。小胡认为小李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应变更监护人,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监护人若丧失监护能力应主动提出变更申请,小李未这样做存在问题。 2、居委会在接到小胡反映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在小李拒绝配合时,可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判定是否需要变更。 3、变更监护人需尊重小朱的真实意愿,并按最有利于小朱的原则指定新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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