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四种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 当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明确规定了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 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比如,若某老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其配偶、子女均已离世,那么其房产就可能由其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房产。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过,这些遗嘱都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 3.遗赠: 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把房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者集体组织。 例如,老人将房产赠给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 4.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签订协议,由扶养人负责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被继承人则将房产等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在这四种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未留遗嘱。小朱配偶、子女均不在世,其父母放弃继承。小朱有兄弟姐妹小李等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小胡称小朱生前曾口头答应将房产赠给他(非法定继承人),双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朱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父母放弃,按规定其房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小李等继承。 2、关于小胡主张的“口头赠与”,因不符合遗赠法定形式要件(遗赠需通过遗嘱形式),所以该主张缺乏法律效力,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由小李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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