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人如何确定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遗产继承人财产分割时,可参考以下详细要点:
一、明确遗产范围 在进行遗产分割前,需要准确确定遗产的范围。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属于遗产范畴。 比如,要剔除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 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其中一半通常属于配偶,不能全部算作遗产。 同时,还要排除其他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确保遗产范围的准确界定。 二、确定继承人 确定继承人是关键步骤。 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应予以尊重。 三、遵循分割原则 1.一般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2.照顾原则: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长期照顾老人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选择分割方式 继承人之间可先尝试协商分割,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婚后与配偶小丽购买的房产及一些存款。小胡、小静作为子女,小李作为小朱父母之一,在分割遗产时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房产是否全为遗产,以及各自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明确遗产范围方面,婚后房产一半属小丽,不能全作遗产,应剔除后确定遗产范围。 2、确定继承人上,小丽、小胡、小静、小李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资格。 3、遵循分割原则,一般应均等分割。若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对小朱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4、分割方式上,他们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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