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权都有什么人参与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继承权所涉及的参与人,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又分为两个不同的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约束所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所确立的子女关系;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能够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这些被指定的人就是遗嘱继承人。 除此之外,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受赠人并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不过他们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养女小静,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小胡。小朱生前立遗嘱指定部分财产由小静继承,还将部分财产赠与小丽。争议点在于财产应如何在各相关人员间分配。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养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且被遗嘱指定继承部分财产,对指定部分按遗嘱继承。 2、小李作为配偶,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扣除小静遗嘱继承部分后,可与小静共同继承剩余财产。 3、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通常不参与继承。 4、小丽虽非继承人,但依据遗嘱可获得小朱赠与的相应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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