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立案地以哪个为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案件的立案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属管辖原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便利性和公正性。 首先来看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通常情况下,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 然而,当被继承人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有明确界定,即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比如,一位老人户籍在地,但在某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并非因住院就医而居住在此,那么某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 再看主要遗产所在地。 它是指遗产价值较大或者遗产中具有重要意义部分的所在地。 例如,遗产中有一处价值高昂的房产,那么该房产所在地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选择管辖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形。 此时,原告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这些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其中一个来起诉。 比如,考虑法院的地理位置、审判效率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更为便利的法院。 在确定立案地时,务必准确判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这样才能顺利立案,进而有序开展后续的诉讼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遗产,包括地户籍所在地的一些存款和某地价值高昂的房产。小朱欲起诉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但不确定该向地还是某地法院立案,争议点在于立案地的选择。 案情分析: 1、依据专属管辖原则,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若户籍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本案中若小朱父亲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就医居住,某地可视为住所地,某地法院有管辖权。 2、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此案件中某地有价值高昂房产,属于主要遗产所在地,某地法院有管辖权。另外,若出现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情形,小朱可选择对自己便利的法院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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