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就写全部财产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自书遗嘱中书写“全部财产”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可以书写的原因 在自书遗嘱中是可以写“全部财产”的。 这种表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简洁地表达遗嘱人对于财产分配的总体意愿,体现其对自身财产处置的自主决定权。 二、需注意的要点 1.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的形式要求是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防止出现伪造、篡改等情况,从而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财产范围明确性: 虽然写“全部财产”形式上可行,但为防止后续继承人之间因财产范围不清晰而产生纠纷,最好对财产进行相对具体的列举。 3.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遗嘱人存在精神障碍、认知不清等影响其判断和表达能力的情况,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4.内容合法性: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要保障这部分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总之,写“全部财产”可行,但尽量明确具体财产信息为妥。 案情回顾: 小朱自书遗嘱,其中写着“全部财产由小李继承”。小朱签名并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胡、小丽、小静等其他继承人认为财产范围不明确,且怀疑小朱立遗嘱时行为能力有问题,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形式上,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能初步证明是其真实意思体现。 2、财产范围方面,仅写“全部财产”较笼统,易引发继承人之间对具体财产认定的分歧,最好能有具体财产列举。 3、关于行为能力,若其他继承人不能提供小朱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的证据,一般应认定遗嘱有效。 4、内容合法性上,若不存在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份额等违法情形,遗嘱内容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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