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开发商违约赔偿的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协议并要求退房:首先是在买卖双方经过充分且友好的协商后达成共识;其次,若房屋交付延迟逾越了事先约定的期限,同样也属于可接受的退房理由之一;除此之外,如果所购房产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法通过修复手段加以解决或者即使进行修复仍旧无法达到约定标准,消费者依然有权利要求卖方退房;再者,因为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而导致无法依据合约规定正常地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时候,消费者亦拥有退房的法律依据;而面积误差比如果超出3%这个绝对值范围,同样也是消费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合理理由之一;最后,若发现开发商擅自更改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消费者同样可以据此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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