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在前遗嘱在后的效力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议在前遗嘱在后的效力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一般协议的情况 一般协议通常是对生前所涉及的财产处分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约定。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作经营协议等,这些协议主要规范的是在世时的各种事务。 而遗嘱则是个人对自己死后遗产如何分配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 例如,某人在生前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协议,约定了相关的权益分配,但这并不影响他之后通过遗嘱来安排自己去世后个人财产的去向。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以及实质要件,像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那么遗嘱对遗产的处分就是有效的,不会受到之前一般协议的影响。 二、涉及遗产相关协议的情况 像遗赠扶养协议这类涉及遗产的协议,其效力优先于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一方承担对另一方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则承诺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对方。 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仅体现遗嘱人的意愿。 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那么冲突的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总之,判断协议在前遗嘱在后的效力,关键在于协议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同时也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与小李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权益分配。后小朱立下自书遗嘱,安排个人财产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合作经营协议影响遗嘱效力,小胡则认为遗嘱合法有效。此外,小静与小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小静立遗嘱与协议冲突。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情况,合作经营协议规范生前事务,小朱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及实质要件,如亲笔书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以遗嘱对遗产的处分有效,不受合作经营协议影响。 2、对于小静与小丽的情况,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因协议是双务合同,体现双方真实意思,冲突部分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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