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才具有法律效益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做出违背其本意的财产分配决定,此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显然也无效,同时,若遗嘱被篡改,那么篡改的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否则,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将不被法律认可。 四、遗嘱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其相应的形式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一般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欲立遗嘱,但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次发病时,小胡欺诈小朱,让其立下将财产都给小胡的遗嘱,且遗嘱中还涉及处分邻居小丽财产的内容,该遗嘱为小胡代书但无见证人。小朱病愈后对此表示不知情。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发病状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应无效。 2、小胡通过欺诈手段使小朱立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遗嘱中处分小丽财产的部分,因涉及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不被法律认可。 4、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不符合遗嘱形式的法定要求,该遗嘱形式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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