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确实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属于死因行为,这意味着它的生效是以立遗嘱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 在立遗嘱人还在世的时候,遗嘱虽然已经成立,可此时它并未真正生效。 这是因为立遗嘱人可能会随着生活状况、个人想法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意愿。 所以,在死亡前,立遗嘱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二、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而遗嘱作为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自然遵循这一规定,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只有当立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发生后,遗嘱中所确定的诸如遗产分配方案等具体内容,才开始具备法律效力。 此时,继承人才能依据遗嘱的规定,合法地继承相应的遗产。 三、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设定了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等特殊生效条件,那么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并且立遗嘱人已经死亡时,遗嘱才会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小李,后又觉得小儿子小胡更需要房产,欲修改遗嘱。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最初遗嘱执行,小胡则主张以小朱最后的意愿为准。 案情分析: 1、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小朱在世时虽立有遗嘱,但未生效,其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所以应以其最后的意愿确定房产归属。 2、依据《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也在此时生效。小朱死亡后,遗嘱确定的遗产分配方案才具备法律效力,应按小朱最终的安排,房产应由小胡继承。 3、本案不存在特殊生效条件,应按一般规定,以小朱死亡时的有效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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