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和赠予协议哪个法律效力更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和赠予协议的法律效力在不同情形下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判定哪个更强,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生效时间的差异 赠予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时,便开始生效。 例如,双方签订书面赠予协议,明确赠予的财产及相关事宜,此时协议生效。 当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予。 比如,房产赠予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赠予基本不可撤销。 而遗嘱则是在立遗嘱人死亡这个特定时刻才发生法律效力。 在立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只是其对死后财产处分的一种预先安排。 二、财产处分的不同 赠予协议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后形成的合同。 一旦赠予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手中。 例如,动产赠予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死后财产的预先规划。 在立遗嘱人死亡前,他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对遗嘱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比如,立遗嘱人后期改变想法,可重新订立遗嘱。 若遗嘱和赠予协议涉及同一财产,当赠予协议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赠予协议生效,该财产不再属于立遗嘱人的遗产,遗嘱对这部分财产的处分无效;若赠予协议未完成财产权利转移,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生效,财产按遗嘱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与小李签订赠予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予小李,后又立下遗嘱表明该房产由小胡继承。小朱去世前,赠予协议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该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赠予协议虽签订但未完成房产权利转移,在小朱去世前,赠予未完成,房产仍属小朱财产。 2、遗嘱在小朱死亡时生效,由于赠予协议未完成财产权利转移,此时房产应按遗嘱处分,即由小胡继承该房产。若赠予协议已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房产已属小李,遗嘱对该房产处分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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