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内容如何具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内容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而那些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则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内心想法的情形。 3.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 4.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 其他形式: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都有各自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遗嘱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患有精神疾病时常神志不清。在小胡的胁迫下,小朱立下遗嘱,将不属于自己的一处房产分给小胡,遗嘱由小李代书,只有小李一人见证且未注明日期。这份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因患有精神疾病且时常神志不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2、小朱是在小胡胁迫下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要求。 3、遗嘱内容涉及处分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损害了他人利益,内容不合法。 4、代书遗嘱仅有一人见证且未注明日期,形式不合法。综上,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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