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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和债务怎么分配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和债务分配,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遗产继承分配
在遗产继承分配方面,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存在遗嘱,那么便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特定子女继承,那就依此执行。
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样按照协议办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与特定人员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对方负责其生养死葬,其死后财产归对方,就按此约定分配。
其次,要是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
比如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与子女、去世一方的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债务分配
在债务分配上,有明确规定。
一方面,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例如,遗产价值100万元,债务80万元,继承人只需在100万元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部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
另一方面,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债务。其生前立有遗嘱表明房产由儿子小李继承,但未提及债务分配。小胡作为小朱的,认为自己也应有房产继承权,且小李应承担全部债务。小丽作为小朱的配偶,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小静作为女儿主张放弃继承不担债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因有遗嘱,房产应按遗嘱由小李继承,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遗嘱明确的情况下,无房产继承权。
2、小李应以所得房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朱债务,小丽作为配偶参与法定继承部分财产,也需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3、小静放弃继承,依法不必承担小朱的税款和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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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