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和债务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和债务分配,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遗产继承分配 在遗产继承分配方面,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存在遗嘱,那么便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特定子女继承,那就依此执行。 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样按照协议办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与特定人员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对方负责其生养死葬,其死后财产归对方,就按此约定分配。 其次,要是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 比如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与子女、去世一方的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债务分配 在债务分配上,有明确规定。 一方面,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例如,遗产价值100万元,债务80万元,继承人只需在100万元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部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 另一方面,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债务。其生前立有遗嘱表明房产由儿子小李继承,但未提及债务分配。小胡作为小朱的,认为自己也应有房产继承权,且小李应承担全部债务。小丽作为小朱的配偶,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小静作为女儿主张放弃继承不担债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因有遗嘱,房产应按遗嘱由小李继承,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遗嘱明确的情况下,无房产继承权。 2、小李应以所得房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朱债务,小丽作为配偶参与法定继承部分财产,也需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3、小静放弃继承,依法不必承担小朱的税款和债务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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