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没写遗嘱法律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确定继承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具体包括: 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利,不受婚姻状况的影响。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且未留遗嘱,其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朱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以及丧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谁有资格继承小朱遗产。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小胡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继承。 3、小静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4、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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