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裁定家庭遗产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裁定家庭遗产继承权,主要遵循这些原则和方式:
一、遗嘱优先原则 遗嘱在遗产分配中具有优先地位。 若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说明了遗产的分配方式以及指定的继承人,那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来执行。 遗嘱的形式多样,只有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二、法定继承原则 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形下,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考虑原则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例如,继承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总之,遗产继承权的裁定要依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指定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静称遗嘱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此外,小胡作为小朱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弟弟,认为应照顾自己多分遗产,小丽作为配偶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问题,若经鉴定签名非小朱本人所签,该自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若签名属实,遗嘱有效,应按遗嘱执行,遗产归小李。 2、若遗嘱无效,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参与继承。小胡虽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但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下,一般不能参与继承,除非小丽等同意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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