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留给未成年儿女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遗嘱不留给未成年儿女相关问题的详细分析及实用建议: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具体阐释 遗嘱人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拥有自由处置自身财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形下,遗嘱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指定给除未成年儿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 例如,遗嘱人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与特定继承人之间有特殊的情感纽带或经济上的约定等,选择不将财产留给未成年儿女。 二、必留份规定的重要意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于未成年儿女而言,如果他们属于这种情况,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抚养安排的法律责任 即便遗嘱中没有给未成年儿女留下财产,其父母依然负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倘若遗嘱人的行为可能致使未成年儿女面临生活困难等问题,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未成年儿女的其他近亲属、监护人等,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儿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遗嘱人虽享有遗嘱自由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保障特定继承人的基本权益,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好友小李,未留给未成年的女儿小静。小静身体残疾无法劳动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面临困难,小静的监护人小胡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侵害了小静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本有处置自身财产的权利,可按意愿指定财产继承人。但小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按照必留份规定,遗嘱未给小静保留份额部分应认定无效。 2、即便遗嘱未给小静留财产,小朱作为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小静的法定义务。小胡作为监护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保障小静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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